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快讯 >> 
当前简讯:北京,朝阳。潘先生花了20000元从烟酒超市买了5箱国窖1573,共有30瓶

时间:2023-02-21 13:17:54    来源 : 梦红房车旅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朝阳。潘先生花了20000元从烟酒超市买了5箱国窖1573,共有30瓶。之前潘先生常来这家超市,处于信任,也没多检查,搬上5箱酒便离开了。五一和同学聚会,潘先生拎了2瓶国窖1573前往参加,可有同学喝着国窖1573味儿不对!

据潘先生表示,自己买的国窖1573是38度的,可是喝起来要比真正的38度还要辛辣些,不像是38度的酒。吃饭的时候,有同学看了下防伪标志,想拨打上面的官方电话“4006661573”验证真假,没想到电话却是假的,真正的官方电话中间是3个8,而不是3个6。

潘先生为了进一步求证,拨打了国窖官方电话,确认只有4008881573一个电话,这也间接说明,烟酒超市的酒是假的。回到北京之后,潘先生找到烟酒超市,当天卖给潘先生酒的人不在,她父亲知道潘先生来主张赔偿,坚称卖的是真酒,将潘先生给赶了出来。本来买到假酒已经非常生气,超市还不认账,这令潘先生更为愤怒,索性将超市起诉到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200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200000元。为了确定这5箱酒的真伪,法官让超市和潘先生共同到国窖在北京的办事处进行鉴定,但超市却拒绝参加。

办事处根据国窖的物流码和防伪标志等鉴定,发现外箱防伪标签、防伪胶带、生产批次与公司的生产工艺不符,此外礼盒的防伪标签、礼盒荧光点等也与公司的生产工艺不符,并认定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到了正式开庭时,超市拒绝应诉,法院在依法公告之后,进行了缺席审理,并进行了缺席判决,最终判决超市退还货款200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200000元。超市是否上诉并不得知,如不上诉的话,判决将依法生效,潘先生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超市、商店销售假冒酒的例子并不鲜见,消费者通过诉讼索赔的例子也非常多,虽然每个纠纷不尽相同,但相似的地方基本是酒水经过鉴定后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结合潘先生遇到的情况,一起从法律上来看下与本案件相关的几个问题: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国窖1573属于什么性质?这要从消费者和商标所有权人两个角度来看:对于消费者来说,从超市购买国窖1573,支付货款20000元,双方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超市应当依法交付符合质量和约定的正品国窖1573。但结合鉴定结论来看,实际上是假冒酒,可以说是“以假充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而超市的行为明显属于欺诈,在合同的性质上属于违约行为。与此同时,由于潘先生是消费者,销售的酒水属于食品,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两个特别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而对于商标所有权人来说,未经允许,擅自假冒国窖1573的商标,侵害了商标所有权,违反了《商标法》,属于侵权行为。此外,超市销售假冒国窖1573,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属于市场监管的范围,一经查实,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面临刑事犯罪。

2、作为消费者来说,可以主张退还货款20000元,但可以主张十倍赔偿20000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因此,对于买到假冒酒,超市应当退还货款20000元。而这些假冒酒,本身就是违法产品,应当由相关部门予以没收。对于十倍赔偿200000元,虽然法院作出判决予以了支持,但是否适用十倍赔偿的观点上,尚有争议,假冒酒必然等同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吗?值得商榷。《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来看,十倍赔偿的前提是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假冒伪劣产品并不等同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假冒他人商标,与假酒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当然也要看消费者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不仅是假冒酒,而且在酒水的品质、成分等并不合格的话,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话,是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十倍赔偿的。否则,应当基于超市销售假冒伪劣的酒水属于“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张三倍赔偿,而非十倍。对此您怎么看呢?

标签: 烟酒超市

热门推荐

X 关闭

X 关闭